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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台灣醒報記者蔣鎧俊台北報導】8月開始,進口中藥得經過檢驗才可核准進口!針對10種國內進口量較大的中藥材,衛生署要求業者於進口時應檢附檢驗合格文件,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委黃林煌表示,其中紅棗、黃耆、當歸及甘草4項,除檢附文件外,同時執行抽批檢驗。
國內中藥材90%產地來自中國,中國進口中藥材把關工作格外重要,環保署依據《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定》內容,首度將中國質檢總局所轄66家檢驗實驗室證明文件納入認可。
中藥材過去進口到國內免經審核或檢驗,安全性令人擔憂,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委黃林煌表示,八月起進口中藥材在海關以5%的比率進行抽驗,一旦查獲不合格藥材,衛生署將要求業者選擇退運或銷毀。同時,該業者日後所進口的藥材,將採取100%逐批查驗,直到業者經查驗連續合格後,才允許回到5%的抽驗比率。
規定中報驗文件必須由衛生署認可的國內實驗室、GNP藥廠,或出口國官方檢驗機構開立。
10種施行邊境管理的中藥材,2009年進口重量統計,共佔中藥材總進口量32%,包括紅棗、黃耆、當歸、甘草、地黃、川芎、茯苓、白芍、白朮、杜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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